失业保险金不能“随意”领,小心养老金“被减少”?
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仅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社保补贴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灵活就业或自由从业人员身份参保,仅需再单独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即可。
根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
四、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来说,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一生只能领一次?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济宁地区2015年6月之前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缴费不同,之前农业户口不缴费,非弄按照0.5%的比例缴纳,因此,这段时间的待遇也是分开计算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
(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只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缴纳时间为12-17个月的,核定1个月失业保险金。本通知实施前已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按原核定期限执行。
(九)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失业金的终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又没有工作,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再次就业后,原来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月数会作废?
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根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后,之前的累计缴费时间都将清零,新的缴费年限按照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另行计算。前次失业中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可以与按照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本次累计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
2020年3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鲁人社函【2020】10号 第四点明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意味着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取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3号)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起按9%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