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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济住发〔2024】22号)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4-07-06 | 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济住发〔2024】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精神,自202472日起,调整2024年度(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471日—20256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47月至9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仍然按照不超过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待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随之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72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22号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doc

PDF版:22号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pdf


文件来源:https://www.gjj.cn/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html?seqno=1679


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 7719×3=23157

2023年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167元97167/12=8097*3=2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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