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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5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4-12-16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取得的证书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未列入目录的证书不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相关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K67-4BG7TanDtMpRDVijQ 







住房租金、住房贷款


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3.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5.刚参加工作,租房没有合同,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

6.以丈夫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租金由妻子支付,请问妻子一方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工作城市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丈夫进行选择扣除

7.住房贷款已于2022年归还完毕,2023年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住房贷款还完后,需要及时修改贷款期限

注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1.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当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3000元/月

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4.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3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的。

5.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500元/月。

6.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6000元吗?

答:不是。

3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

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对办税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并一键推送给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薪时即可享受税前扣除。具体如何操作?“三步走”带您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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