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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4-07-22 | 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初中、小学:

现将《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相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网通办”网上报名,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年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

2.户籍规定。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房产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招生范围。见附件4、附件5。

三、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暂定于7月29日—8月2日为网络报名时间,同时,8月1日—2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在完善招生平台后,及时公布报名须知及相关要求。如果家长使用网络或手机不方便,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网络报名需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搜索“义务教育招生”进入招生专区,依次点击“济宁市—兖州区—确认,去报名”即可进入“兖州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

现场报名时,家长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手续到学校报名。

(二)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学校要提前公示现场报名须知。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8月16日前,招生学校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新生安置信息。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

1.招生程序

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学校依据本方案及学校具体情况制定,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

2.需要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无房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6)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以上有效证件的签署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28日,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农村学校招生

各镇街教委统筹安排,指导辖区所属学校依据户籍和学校服务区等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可结合镇街实际选择网络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8月2日前。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不得拒收。

(三)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学校制订,提前报区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全区统一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考试、面试、“掐尖”争抢生源等形式违规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于7月31日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及时到所属公办学校报名。

(四)特殊学校招生

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培智学生,学生父母可于8月31日前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儿童鉴定证明,带子女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关村;联系电话:3415142)报名。

(五)其他有关事宜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学校同意后可延缓入学。开学后由学校将《申请表》统一报区教体局备案。期满,应立即入学。

六、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统筹规范入学。划片招生政策专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照公平公开和相对就近原则,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入学登记,片区范围有微调的,采取弹性机制,方便学生入学。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直升方式入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避免学生择校。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保障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在报名环节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避免出现入学难现象。招生报名平台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数据对接,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缠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省市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继续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2.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家长根据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优化入学转学工作流程

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

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可办理转学。学生转学应参考新生入学要求,户籍、房产对应的公办学校暂时没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可申请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各学校转学事宜一般安排在8月中下旬,有转学意愿的可于8月19日—20日联系学校予以咨询,8月23日前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接收情况并通知学生学位安置结果。为保证转学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咨询联系。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4年招生简章,并通过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方式渠道,提前广泛向社会公示,明确学校的招生政策、校区划分、报名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区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招生学校要切实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和“首问负责制”,对报名期间家长咨询较多的关于报名平台使用、招生及转学政策等问题,有责任第一时间耐心向家长讲解平台使用方法和招生及转学政策,严禁简单粗暴、含糊推诿。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给招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招生简章、报名须知或致家长一封信按要求提前予以公示。


附件:

1.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2.兖州区2024年各学校招生服务电话统计表

3.兖州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暂缓入学申请表

4.兖州区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5.兖州区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范围示意图


附件1


兖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学校服务区

(一)小学服务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招收居住地在日新铁路以西,大禹路以东,九州中路以南,丰兖路以北及大禹路以西,荆州南路、梁州南路以东,建设路、九州中路以南,文艺路以北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扬州北路以西,九州中路以北,大禹路以东,建设路以南以及大禹路以西,荆州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鲁王东路以南(含保信联诚佳园)的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丽水路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旧关小学:招收居住地在建设路以北,日新铁路以东,北护城河路以南,西护城河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日新铁路以东,西护城河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九州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可以到白衣堂小学或旧关小学报名。

居住地在扬州北路以东,龙桥北路以西,327国道以南,滋阳东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可以到扬州路小学或旧关小学报名。

扬州路小学:招收居住地在九州路以北,靖王东路、鲁王东路以南,扬州北路、文成路以东,日新铁路、龙桥北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建设路、鲁王东路、靖王东路以北,青州路以东,滋阳东路以南,扬州北路、文成路、龙桥北路以西的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丽水路校区或扬州路小学报名。

东御桥小学教育集团:招收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西,中御桥路以东,建设路以南隶属鼓楼街道办事处和酒仙桥街道办事处的城区适龄儿童。

一中附属学校:招收丰兖路以南,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日新铁路以北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新兖镇孟村、易村、王鲁村、土楼闸村、李湾村的适龄儿童(含新兖镇刘家村安置区)。

居住地在文艺路以南,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丰兖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可到一中附属学校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丰兖路以南,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日新铁路以北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新兖镇孟村、易村、王鲁村、土楼闸村、李湾村的适龄儿童(含新兖镇刘家村安置区)也可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报名。

一中附属学校丽水路校区:招收居住地在建设路、鲁王路、滋阳东路以北,扬州北路、青州路以西,327国道、滋阳东路以南,大禹路、徐州北路以东的适龄儿童。

文化路小学:招收居住地在西护城河路、西御桥路以东,京沪铁路、中御桥路以西,北护城河、文化路以南,建设路、文化路以北的适龄儿童。

实验高中附属学校:招收居住地在龙桥北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北护城河路以北,327国道以南(含华浩花园)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中御桥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北护城河以南,文化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可到文化路小学或实验高中附属学校报名。

白衣堂小学:招收居住地在龙桥南路、西护城河以东,文化路、建设路、九州路以南,南护城河路以北,中御桥路、西御桥路以西的城区适龄儿童。太阳花园城适龄儿童可到新兖镇中心小学或白衣堂小学报名。

一中附属青莲学校:招收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东的城区适龄儿童。

矿山学校:招收居住地在学校所在厂区的适龄儿童。

山拖小学:招收居住地在学校所在厂区的适龄儿童。

兴隆庄煤矿学校:招收居住地在兴隆庄煤矿矿区所在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服务区

东方教育集团:招收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西,文化路、建设路以南,南环城路以北,日新铁路、龙桥北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日新铁路以东,龙桥路以西,建设路以北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十五中或东方教育集团报名。

实验高中附属学校:招收居住地在文化路、北护城河路以北,龙桥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327国道以南(含华浩花园)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居住地在北护城河路以南,龙桥路以东,文化路以北,中御桥路以西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东方教育集团或实验高中附属学校报名。

十五中:招收居住地在大禹路、徐州北路以东,龙桥北路、日新铁路以西,建设路、鲁王东以北,327国道、滋阳东路以南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府前初级中学:招收居住地在大禹路以西,建设路以南,文艺路以北,冀州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日新铁路以西,大禹路以东,丰兖路以北,建设路以南片区;大禹路以西,鲁王路以南,冀州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片区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府前初级中学或十五中报名。太阳花园城园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府前初级中学或新兖镇中心中学报名。

实验初中:招收居住地在文艺路以北,冀州路以西,鲁王路以南(含保信联诚佳园)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及原九中服务范围的新兖镇应届小学毕业生。

一中附属学校:招收丰兖路以南,日新铁路以北,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龙桥办事处和新兖镇孟村、易村、王鲁村、土楼闸村、李湾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新兖镇刘家村安置区)。

居住地在大禹路以西,冀州路以东,文艺路以南,丰兖路以北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一中附属学校或府前初级中学就读。

居住地在文艺路以南,丰兖路以北,冀州路以西、荆州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一中附属学校或实验初中就读。

丰兖路以南,日新铁路以北,大禹路以西,荆州路以东龙桥办事处和新兖镇孟村、易村、王鲁村、土楼闸村、李湾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新兖镇刘家村安置区)也可选择到实验初中就读。

一中附属青莲学校:招收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东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兴隆庄煤矿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初中部就读。

矿山学校、山拖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大安镇大安中学就读。

二、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

由各镇街教委统筹。


附件2

兖州区2024年各学校招生服务电话统计表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兖州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0537-3412987

13153790516

17557133189

15725902388

邱老师

范老师

高老师

徐老师

兖州区白衣堂小学

0537-3411918

13863763133

李老师

陈老师

兖州区文化路小学

0537-3414646

于老师

兖州区旧关小学

0537-8927121

甘老师

兖州区扬州路小学

0537-3236876

侯老师

兖州区东御桥小学

0537-3419908

朱老师

兖州区奎星楼小学

0537-3413539

卞老师

兖州区矿山学校

13854705198

石老师

兖州区山拖学校

13639407437

梁老师

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

17662205816

13475759348

胡老师

朱老师

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学校

0537-7379998

0537-8927177

钟老师

仇老师

朱老师

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学校丽水路校区

0537-7379998

0537-8927177

钟老师

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大禹校区)

0537-3126066

徐老师

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少陵校区

0537-6621616

郑老师

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

0537-3422112

0537-3236160

任老师

张老师

李老师

兖州区府前初级中学

0537-3235969

谢老师

兖州区第十五中学

0537-3317288

徐老师

兖州区实验初中

0537-5665533

15563700599

冯老师

孙老师

兖州区兴隆庄煤矿学校(小学部)

13953777939

0537-3339111

马老师

孙老师

兖州区兴隆庄煤矿学校(初中部)

13953731485

朱老师

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小学部)

13853743719

邵老师

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初中部)

13863735531

刘老师

兖州区朝阳学校

0537-7719999

刘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教委

0537-3656848

李老师

兖州区第十四中学

0537-3651561

康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中心小学

13854729495

尚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小马青小学

15854765482

徐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金府小学

0537-6593106

13210798704

王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泗庄小学

15063706363

李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沈官屯小学

15953749237

0537-3753057

马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夏家村小学

13563728479

张老师

兖州区新兖镇张村小学

13562412049

何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教委

0537-3812219

栾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中心小学

0537-3812310

张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栗园小学

0537-3812344

李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大安中学

13863703640

吴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唐庄联办小学

18265476379

13325182376

吴老师

王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中心中学

13153728189

刘老师

兖州区大安镇大安小学

15069786111

孙老师

兖州区漕河镇教委

0537-3822215

李老师

兖州区漕河镇中心小学

15264789082

于老师

兖州区漕河镇前邴小学

18705373977

刘老师

兖州区第十二中学

0537-3822273

徐老师

兖州区小孟镇教委

0537-3842217

张老师

兖州区第八中学

13953713453

魏老师

兖州区小孟镇中心小学

15668140043

韩老师

兖州区小孟镇桑园小学

17562216291

张老师

兖州区小孟镇海子小学

15898648252

刘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教委

0537-3792217

姚老师

兖州区第十八中学

13954791858

13583748576

丁老师

陈老师

兖州区第十三中学

13562781201

杜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中心小学

13455477030

田老师

梁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翟三村学校

18053783077

张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大张小学

13863726634

宣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故县小学

13345190538

杨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北肖联办小学

13053706170

吴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天齐庙小学

18954087998

刘老师

兖州区颜店镇玄帝庙回族小学

15653783888

孙老师

兖州区新驿镇教委

0537-3852351

张老师

兖州区第二十中学

13964925135

吴老师

兖州区新驿镇中心小学

13791768188

赵老师

兖州区新驿镇高吴桥学校

13792320334

付老师

兖州区新驿镇店子联办小学

13465790197

赵老师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教委

18854759176

翟老师

兖州区第十一中学

13863716466

马老师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中心小学

15905479656

13963728058

彭老师

王老师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四竹亭小学

0537-6593116

15054716110

董老师

区教体局监督咨询电话:341427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3

济宁市兖州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暂缓入学申请表

儿童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性别


监护人1

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2

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暂缓入学时限

年9月1日至      年 8月 31日

缓学年度安置情况


申请

理由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兖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暂缓入学,监护人须出具儿童户口本、身份证及暂缓入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提供复印件并填写此表报学校备案,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监护人分别留存。2缓学年度安置情况可填幼儿园名称、康复机构名称或居家等三项。


附件4

     附件5





文件来源: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4/7/22/art_69475_2780291.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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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23-04-18
332023-04-18
222023-04-18
11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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