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水上救生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3-04
水上救生员
2
4-08-05-05
机动车检测工
3
6-29-03-10
轨道交通信号工
4
6-30-04-04
潜水员
文件来源: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rcrs_4225/jnrc/202112/t20211227_431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