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7-10
网约配送员
2
4-04-05-0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L
3
4-05-05-02
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4
4-05-06-02
信用管理师
5
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6
4-10-01-03
保育师
7
4-10-02-01
裁缝
8
4-12-02-01
计算机维修工
9
4-12-02-02
办公设备维修工
10
4-14-02-01
公共营养师
11
4-14-02-04
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
12
4-14-04-0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13
4-99-00-00
无人机驾驶员
14
6-05-01-02
裁剪工
15
6-05-01-03
缝纫工
16
6-18-01-11
铆工
17
6-21-03-00
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
18
6-23-03-15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文件来源: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fzcwjxx/202112/t20211227_431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