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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字〔2023〕4号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低保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3-04-06 | 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济民字〔2023〕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4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到12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69元。照料护理标准执行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0元提高到231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94元提高到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86元提高到134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9元提高到167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40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2023年1月17日

文件下载:济民字〔2023〕4号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城乡低保】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明白纸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济宁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申请程序

审核确认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分类分档补助。

(四)其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1.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连续居住满 3 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二、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

(一)救助对象

凡济宁高新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大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对象,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低保对象的,应当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政策。

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享受学费免除或全额补助的新入学大学生不重复救助。

(二)申请程序

每年 8 月 15 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新生入学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申请大学生在校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个人表现情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本科新生可享受 5000 元一次性入学救助,专科(高职)新生可享受 3000 元一次性入学救助。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均可享受每人每年 1000 元在校救助。 


济宁高新区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济宁高新区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623

洸河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081

柳行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635

黄屯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8911

王因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526

接庄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7058932

   文件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3/2/8/art_102522_2750616.html



     济宁高新区社会帮扶政策明白纸2023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保障范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济宁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 定条件的 ,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低保申请程序:低保由村(居)民提出申请 ,由户籍所在街道民政办受理、审核、确认。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 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低保保障标准:2023 年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924 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745 元 ,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 ,实行补差发放。例如农村低保 对象张三,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300 元 ,那么他领到的低保金就是 745-300 =445 元;假如张三家里有 3 口人享受低保,则每月为其家庭发放的低保金就是 445*3 =1335 元。因此,不同的低保家 庭 ,因人均收入、家庭人口不同 ,领到的低保金也不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1.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家庭月 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2 倍 ,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连续居住满 3 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6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 ,还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对 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在此基础上 ,对生活 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 级的 ,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 ,每人每月发放 85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是指原来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现在统一叫做城乡特困人员。

保障范围:凡具有济宁高新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这三个条件的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残疾 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 60 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 7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 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特困人员申请程序:由村(居)民提出申请 ,由户籍所在街道民政办受理、审核、确认。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 请的 ,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街道对批准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确定照料护理档次。区级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供养形式和内容: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 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1202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969 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 护理、半护理、全自理 ,分别为 702 元、351 元、211 元。照料护理费提标部分由区级统筹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幸福来敲门”照护服务。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范围: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 ,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实行急难发生地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 ,生活陷入困境, 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教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 ,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  救助。同一 自然年度内 ,同一申请对象以同一事由在不同地点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无正当理由的 ,可不予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临时救助的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救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的,启动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由街道直接审批;救助金额超过 3000 元的报区级民政部门 审批。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 ,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 24 小时内先行救助 ,并在 5 个 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 ,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 ,必要时需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临时救助的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

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发放临时救助金:1.支出型临时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12 倍, 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6 倍,最多不超过 5000 元。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  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符合低保条件  的 ,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限额的原则 ,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 2 万元。

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四、残疾人证办理

办理残疾人证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户口本原件 ,3 2 寸白底彩照 ,智力、精神及未满十八岁的申请人 ,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 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 病历材料。

残疾人证的申请: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或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提出申请。 山东省户口居民可通过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爱山东”APP、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助残“一件事” 等平台自助提交残疾人证新办证、变更、挂失、换证、迁出、注销等申请。

残疾人证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距有效期满三个月内 ,持证人应向批准残联申请换证 ,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逾期未更换的 ,批准残联于次月冻结。

残疾人证可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残联提出申请 ,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进行残疾评定,并根据残疾评定结论核 发残疾人证。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高新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 有济宁高新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街道申报并提供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2023 年的标准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85 元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 144 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 每月 167 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40 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 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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