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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8号)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3-07-23 | 1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退休待遇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3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1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212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72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发【2023】8号.doc

         鲁人社发【2023】8号.pdf


  

文件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8/202307/7cdb9df4-b01d-4baa-a149-a6dd66b55e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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