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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2-08-26 | 3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8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文件下载:1.鲁人社字〔2022〕89号.doc

2.鲁人社字〔2022〕89号.pdf



文件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897/202208/30f70cd8-88e3-40e2-8116-f53045ab6c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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