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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3-06-26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1日起,调整2023年度(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71日—20246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71日至9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2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25

    文件来源:https://www.gjj.cn/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html?seqno=1569


  注:7719×3=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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