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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9号)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1-11-25 | 1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09号)




文件来源:http://www.mudan.gov.cn/2c908084831c4eb30183205259ac001f/2c9080888364f9ed0183ac63182c0085/1663848859186683904.html


鲁人社字〔2021〕109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个人账户退回:

1、缴费未满15年

对于未能满足15年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他们有三种选择:一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申请退休;二是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是申请退费,拿回个人账户中的存储金额。

2、参保人去世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如果参保人员在退休前去世,其遗产继承人有权领取该个人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如果参保者在退休后去世且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尚未取完,其遗产继承人也有权领取剩余金额。

3、参保人移民

对于在满足法定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就迁居海外的参保人而言,他们有权申请返还个人账户中的积累资金。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国籍变化而受损。

退还金额计算方法


案例一:退休人员A

A先生60岁退休(对应计发月数139个月),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12万元。他领取了20个月的养老金后因病去世。根据退还政策,A先生的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余额。具体计算如下:

已领取金额 = 12万元 / 139个月 × 20个月 ≈ 17266.19元
        剩余金额 = 12万元 - 17266.19元 ≈ 102733.81元

因此,A先生的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约10.27万元的退还金额。

案例二:退休人员B

B女士55岁退休(对应计发月数170个月),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7万元。她领取了60个月的养老金后去世。同样地,我们可以计算出B女士的退还金额:

已领取金额 = 7万元 / 170个月 × 60个月 ≈ 24705.88元
剩余金额 = 7万元 - 24705.88元 ≈ 45294.12元

因此,B女士的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约4.53万元的退还金额。


计发月份参考:

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2006〕92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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