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3年0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引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文件来源:https://gkml.samr.gov.cn/nsjg/wjs/202304/t20230418_354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