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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8-22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5-08-22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转发《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仔细对照标准条件中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尤其是代表性成果方面的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对所有需要上传材料审核把关,尤其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代表性成果等进行逐一审查并填写《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三、网上材料申报路径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请与“济宁市档案馆(审核账号)”建立审核路径,并将网上材料上至该账号,勿直接上报至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

四、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5918919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现场审核地点:济宁市档案馆3007

3、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原件一式两份)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份)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原件一式一份)

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各类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咨询电话:0537—234846218653700200

 

附件: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3.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4.《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1-3.docx

 

 

济宁市档案馆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821



文件来源: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5/8/22/art_33071_2717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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