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鲁人社字〔2025〕52号)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5-06-17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52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顶格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要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开展后台数据比对,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提交退回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取消本年度申领资格。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已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证书审核。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所持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核验其证岗相适情况。

(五)调整政策享受次数。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符合当地目录、当地核发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有关标准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2025年4月16日前已发放、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申领次数,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三、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六)优化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加强主动服务,可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七)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定退休年龄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通过)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执行,不因实施弹性退休制度选择的实际退休年龄而改变。对于“弹性提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当月停发失业保险金;对于“弹性延后”退休人员,其失业保险金续发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四、加强组织实施

(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实施措施,优化经办流程,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切实提升服务质效。要加大对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宣传展板等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享受面。

(九)强化基金风险防控。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对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61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字〔2025〕52号.docx

                 鲁人社字〔2025〕52号.pdf

文件来源: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54/202506/25dd5058-ce48-44de-a3a1-ccfa3408db43.shtml



问题留言

  • 标题
  • 内容
提交
标题内容提交时间
442023-04-18
332023-04-18
222023-04-18
112023-04-18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疑问以当地有关部门解释为准。

×网校网课
×各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