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学会
公共营养师考试通知
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公共营养师认证工作计划,定于3月、6月、9月、12月组织公共营养师职业能力评价考试
评价级别及内容
本次评价级别分别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和三级公共营养师。
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
采用机考形式,全国统一,线下考试。
考试时长
理论知识90分钟,技能60分钟,合计150分钟。
考试分值
理论知识100分,技能100分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考点安排
本次考试拟在武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哈尔滨、沈阳、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深圳、成都、昆明、兰州、西安、福州、贵阳、海口、南宁、乌鲁木齐设置考场。
根据报名情况,动态调整考点城市。
考试报名
学员提交资料:一寸电子证件照、身份证件照片、毕业证照片、工作证明,扫描或手机拍照电子发备案机构。
评价级别及内容
通过考核者,由中国营养学会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公共营养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在系统进行查询。
查询页面
登录中国营养师网 www.dietitian.org.cn 查询,输入“姓名”、“证件号”或“证书编号” 点击证书查询,即可验证证书真伪
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级(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证书样本
公共营养师是指从事人群或者个人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专业人员。
公共营养师通过专业培训,学习营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各类人群营养、食品安全、食谱编制、慢病指导等一系列与健康相关的课程,专业指导社会公众健康工作,可以很好地解决人群营养不均衡的现象。特别是慢性疾病患者这类人群,需要营养师进行健康膳食指导。
报名对象
1.护士、医生、疾控、卫生保健、社区医疗等医务工作者;
2.体检中心、基因检测中心、功能医学检测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慢病调理中心、康复理疗中心、月子护理中心、养老护理中心、药膳食疗中心、中医养生会所等从业人员;
3.直销系统、电商微商、保健食品、药品、营养食品、特膳食品、美妆品销售人员与市场推广人员;
4.宾馆、酒店、食堂、餐厅、机关、军队、学校、幼儿园、团膳中心、中央厨房的厨师、服务员、营养配餐人员;
5.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的工作人员;
6.健身教练、美容师、体雕师、塑形师、育婴师等;
7.其它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