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01、速算扣除数推导逻辑
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常数。
速算扣除数一般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所谓“超额累进”,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中仅就属于本级距的数额的部分,适用本级距对应的税率,如果超过本级距的数额,这部分适用下一级距对应的税率。
我们最熟悉的累进税率应该就是个税综合所得税率(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
举例说明,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其中不超过36000元的数额部分属于第1级距,适用税率3%;其中超过36000的数额部分4000属于第2级距,适用税率10%,即应纳税额=36000×3%+4000×10%。
在这一规则下,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较小,对应的级距较少,适用的税率也较少,那么应纳税税额的计算还比较简单。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较大,比如全年综合所得超过100万,就要适用7级税率,即先分别计算出每一级距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额,再将7个税额相加,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这样计算量很大,不利于简便快捷地计算税款。
再举例说明:假设A先生全年的应纳税综合所得额是50万,那么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解法1:
step1: 首先要把50万的应税所得额拆解、分配到各个级数:
50万=3.6万+10.8万+15.6万+12万+8万
step2: 各级的所得额再来找税率,相乘得出各级的税额
3.6万属于第1级数,按3%税率,1080 元;
10.8万属于第2级数,按10%税率,10800 元;
15.6万属于第3级数,按20%税率,31200 元;
12万属于第4级数,按25%税率,30000 元;
8万属于第5级数,按30%税率,24000 元。
step3: 五笔税额相加,合计应纳税额为97080元
也就是说,根据税法原文,我们可以按正向思维直接计算,不使用速算扣除数也可以,只是这么算很麻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分析每一级距之间的关系,找出了速算扣除数。
所谓“速算扣除数”的原理就是——
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以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实际税额会有差额,而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固定数值)。
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划重点:有了这个“数”后,就不需要像之前那样计算出每一级距的应纳税额,而只需将应纳税所得额全额乘以其对应的最高级距税率,再减去其对应的“常数”,余额即是最终的应纳税额,这个事先确定的“常数”就是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大大方便了我们计算税额。
那么,速算扣除数是怎么推导出来的呢,公式如下:
第1级数,速算扣除是0;
第2级数,速算扣除是36000×(10%-3%)=2520;
第3级数,速算扣除是144000×(20%-10%)+2520=16920;
第4级数,速算扣除是300000×(25%-20%)+16920=31920;
第5级数,速算扣除是420000×(30%-25%)+31920=52920;
第6级数,速算扣除是660000×(35%-30%)+52920=85920;
第7级数,速算扣除是960000×(45%-35%)+85920=181920。
重点就是相邻税率之差。
回到上例中
解法2:
根据公式:
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全年应税综合所得是50万(介于42万和60万之间)
所以适用第5级数,税率30%,找到速算扣除数是52920元
50万×30% - 52920=97080元
对比解法1,解法2就简单多了,正因为计算非常快速,所以谓之“速算扣除数”。